户外广告,设置2年须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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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4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洪梅芬陈春艳)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明年2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期满2年相对老化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在每年汛期到来前(即每年6月1日前),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由设置人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目前,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近2万个。市政府曾于1999年1月发布《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
新《办法》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以市容环卫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经营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登记管理,规划部门具体负责户外广告阵地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