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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低保对象可获一个月保障金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2 浙江在线

  春节前,我省所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可至少拿到一笔相当于一个月生活保障金的物价补贴——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一个月当地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物价补贴。对于其他困难群众的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省领导明确要求,这一物价补贴必须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全省各地必须从实践“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认识,抓紧部署,尽早落实,将这一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其他日常性的困难救助工作,不能因此次物价补贴而取消或减少。

  和全国情况一样,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上升,全省预计为4%左右。据省统计局调查统计,由于此次物价上涨主要是食品类价格上涨,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预计达6%左右,对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在今年第三季度就明确指示有关部门尽快拿出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物价补贴,努力减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目前,我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0余万人,其中农村52万余人、城镇8万余人,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为120元左右和230元左右。仅对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我省各级财政就将拿出8000多万元。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王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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