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乱性酿血案杨某害人又害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3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瑛)贺兰县一农民因酒后不能自我控制,故意找他人纠缠,不但自己被打成重伤,也“连累”同村农民马力(化名)触犯法律。近日,贺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马力被判刑2年,缓刑3年。 今年7月17日晚22时许,贺兰县常信乡农民杨某酒醉后,到本队马某家串门,正巧遇到同村的马力也在马某家闲聊。酒兴未足的杨某便邀请马力同他一起再出去喝酒,遭到马力的
法院审理中认为,受害人杨某酒后不能自我控制,故意找他人纠缠,是引起此纠纷的主要原因。马力手持四股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害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且积极抢救杨某,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为此贺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