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立法保护学生申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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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0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据悉,《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由该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将在通过听证会、市政府常务会后正式颁布。这意味着重庆将是全国首个立法保护学生申诉权的城市。《办法》起草过程受到国家教委高度关注,并有意在重庆实施成功后向全国推荐。昨日记者采访相关人士了解到,正是两年前轰动全国的“重庆某学院学生怀孕被开除事件”,成为诞生该办法的直接诱因。
市政府法制办一位官员说,“除了‘女学生怀孕事件’外,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学生亲吻案’从某种程度上也加速了《办法》出台。” 据介绍,目前我国《教育法》虽然写明学生不服学校处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可操作办法。“申诉法本来就是一个程序法,它需要一个严格的程序来保障。”《重庆商报》供稿 链接女生怀孕被开除 2002年,重庆某学院一对在校学生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宫外孕。该女生在校医院做了手术。两人均被学校勒令退学,并被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2002年11月20日,两学生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但法院以诉讼不在司法范围内驳回学生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