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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原处长被查出新罪刑期延至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14 生活报

  据《法制晚报》报道因贪污、挪用公款460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另外一笔挪用公款160万元的犯罪事实。北京市崇文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1997年,贺生富升任财务处处长。1999年5月,贺生富将公款450万元借给北京国通电
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玉先;贺生富还5次提取公款10万余元供个人和朋友使用……

  在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的半年时间里,北京市检二分院反贪局又查出其于1996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擅自挪用公款160万元借给房某使用的犯罪事实。(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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