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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善”闯红灯与赏罚失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据12月22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新月联合汽车出租车公司出租司机高海军因急送一名临产孕妇去医院而连闯红灯。目前,他正面临着罚款罚分等交通处罚。北京市宣武区交警支队法制科的民警解释说,即使是因送临产孕妇闯了红灯也应受处罚。除此之外,高海军还将受到其所属的出租公司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出租公司的处罚是在交警队处罚的基础上再加罚20%。对此,有关专家认为他应当被酌情减免处罚。

  送一名陌生的临产孕妇去医院,而且连车费都没要,“的哥”高海军当然想不通:明明是见义勇为救人性命,怎么到了最后反而要被罚钱罚分呢?不仅他想不通,很多拥有一颗善良之心的人同样也想不通。然而,想不通归想不通,这样的事情却早已经是第N次发生了。

  理性的观点都认为,处置这类事情,应该是法律的归法律,道义的归道义。一些人并设想出理想的结局来,那就是:最终由受益者本人来支付相关罚款损失。一个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是,罚款尚可由受益者支付,那罚分呢?按照现在交通法规的规定,对于一个“的哥”来说,罚分多很可能会带来“上学习班”的后果,若“上学习班”则意味着他将有一段时间无法拉活挣钱,那样的话损失可就大了。更何况,并不是每个受益者都这么“通情达理”;即便人家愿意支付,像高海军这样找不到对方的情况又怎么办呢?要知道,他原本是可以不“多管闲事”的。出现这种尴尬情况,难道不是对“善”的极大伤害吗?“好人”会不会因此越来越少,以至于下次若再有临产孕妇招手,“的哥”们将一律置之不理呢?

  显然,当这类案例越来越多之后,再让“法律”和“道义”如此对立,再让善良的“道义”来承担“法律”的处罚后果,往小里说,是对“道义”的无情打击,不利于助人为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往大里说,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健康发展。

  曾经在朱茂文先生一篇感人的文章里,读到过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案例:一位母亲因为贫穷而偷食物给她的孩子们吃,结果被起诉至法庭。法官判决说:“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XX元。而在我们的社会里居然还有一位母亲需要靠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因为我们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罚一美元。”法官本人第一个站起来,掏出一美元放在桌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震惊了,人们自发地排起长队,缴出了让人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见10月9日的《现代金报》)

  现在,我们只知道处罚一个闯红灯的司机,却完全不顾他这一行为前面伟大的“善”。我们的“冷漠”难道就没有罪吗?当然,“善”闯红灯所面临的难题,并不是一个聪明的“法官”足以解决的,关键还得解决奖赏型制度供给不足的难题,既要保证社会公共秩序,更要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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