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玩忽职守罪沙河特大矿难4名渎职官员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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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31 河北日报 | ||||||||
本报12月22日讯(通讯员刘树奇记者骆继荣)笔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沙河“11·20”特大矿难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罪的4名政府官员已被刑事拘留。他们分别是:沙河市安监局综合股股长史聚兴、沙河市安监局安监股股长刘胜民、沙河市冶金工业局安监科科长刘贵民、沙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郭正民。 2004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沙河市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的维修工违章作业引发火灾
据介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沙河市安监局综合股股长史聚兴,负有组织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培训、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职责,但其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没有经过培训、没有矿长资格证、上岗资格的人员介入矿产的开采和矿井作业,以致引发特大矿难。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沙河市安监局安监股股长刘胜民,在2004年3月16日与有关人员对李生文联办第一铁矿进行验收时,只在地面上进行了检查,未下井进行检查,对该矿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制止。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沙河市冶金工业局安监科科长刘贵民,2004年3月参加了李生文联办第一铁矿复工验收检查工作,明知该矿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已被勒令整改,但其在此后两次到该矿进行检查、收费时,仍忽视安全检查,对擅自生产的该矿不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沙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郭正民,在2004年3月份发现李生文联办第一铁矿超层越界问题后,只对该铁矿进行了罚款处理,未采取纠正措施。 据悉,目前,沙河“11·20”矿难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