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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枪下留人”案主角伏法 被执行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02 桂龙新闻网

  法治快报玉林讯(记者宋勇)60天前,梁波基在即将押赴刑场时大喊:“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暂缓执行的建议,决定停止执行死刑;60天后的12月21日,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梁波基在玉林市伏法,当天,与梁波基一起被执行枪决的还有另外4名罪犯。

  罪犯梁波基,绰号“黑狗”,系玉林市玉州区名山镇绿扬村人。2001年6月23日晚,梁
的朋友李文强(另案处理)与女友到玉林城区文化广场一茶座饮茶,结账时与黄某等人发生争吵和推搡。梁波基闻讯,赶来作帮凶,结果将黄某捅成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初,梁波基又卷入传销人员的纷争中并受人指使行凶伤人。7月15日16时许,被害人邓某在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被梁波基持刀连捅数刀,随后和同伙驾车逃离现场。当天傍晚,梁波基从指使人手中获得1000元。受害人邓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梁波基杀人的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中院依法判处其死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于今年10月21日执行死刑。

  当日上午,梁波基即将被带出监舍押赴刑场,他突然大喊:“我有重要线索举报!我要检举立功……”临场监督的检察官们果断提出暂缓执行建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11月1日作出撤销对罪犯梁波基执行死刑的命令,停止执行死刑。

  据查,10月15日梁波基向看守所递交了有关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检举材料,同日材料已经递交并经公安机关侦查。“枪下留人”后,鉴于检举揭发的事实可能导致法院对梁波基进行改判,玉林市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研究和侦查,确认梁波基检举他人的材料不属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决定。

  随后,60天前刑场上“枪下留人”一案有了最终结果,梁波基被裁定死刑。12月21日上午,梁波基在玉林伏法。

  另外,罪犯郑世江犯故意杀人罪,谢廷华犯故意伤害罪,李显裕、张洪台犯抢劫罪,也于当天被执行死刑。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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