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挪用“救命钱”干部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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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武汉12月22日电(记者张先国)对不少群众来说,医疗保障基金就是“救命钱”,但少数管理者居然连百姓的“救命钱”也敢挪用侵占。湖北省监察厅近日通报了3起违反医保基金财经管理纪律的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 2003年9月,监利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秦某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并报经原分管副县长羿某同意,从医保周转金中借支20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福利住房尾欠款。羿某
2002年7月,公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挪用医保基金14.93万元购置公务用车,原分管副县长严某受行政警告处分,县医保中心党总支书记胡某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1年10月10日,丹江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借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万元用于建办公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某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