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骨灰盒给“回扣” 法院判犯行贿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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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0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2月22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行贿罪判处促销骨灰盒给“回扣”的被告人吴梓妹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7岁的吴梓妹在1990年9月至1994年6月间,任莆田市仙游县石苍瓷器厂供销员,当时该厂实行营销制,经其办理向长汀县殡葬管理所销售骨灰盒3000多个。根据与殡葬管理所所长付礼欣事先约定按每销售一个骨灰盒回扣5元的口头协议,被告人吴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梓妹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于1994年7月至2003年5月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付礼欣回扣4.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吴梓妹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梓妹在1990年9月至1994年6月间对付礼欣行贿1.5万元的事实,因未能证明系被告人吴梓妹个人行贿,因此不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梓妹在1994年7月至2003年5月间对付礼欣、邱思昭行贿9.2万元的事实,因被告人吴梓妹系被动给予回扣,属于被勒索,且未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因此不认为被告人吴梓妹的行为是行贿。据此,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