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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约法三章”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0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2月23日消息(记者陈定川)日前,福建省政府向建设单位“约法三章”,指出,凡是拒不签订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还款的单位或项目,不准其参加土地招标或拍卖,不准立项或拍卖,不准立项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这是福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办法。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福建省加大了清理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力度
,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或通过媒体给予曝光。指出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清欠的40%,2005年底前完成清欠的70%,2006年底前基本达到清欠的标准。

  福建省已将支持司法程序清欠纳入清欠议程,决定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对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价处理时,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给予配合。

  对资金渠道来自地方政府以及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清欠资金,省直专业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出资人分别偿还。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使用中央人民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所承诺的补助资金;使用地方人民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企业拖欠的部门,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

  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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