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之机:改制职务犯罪案四成来自国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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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24 江南晚报 | ||||||||
在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一些人认为最有效、最快捷的发财致富方式,就是把“公家的财产”变成自己口袋里的钞票。数据表明,在高检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 从已查处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些国企经营者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花样翻新。
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正呈现新的态势。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新机构财务制度尚未健全,是当前犯罪分子钻空子的主要环节。 国有亏损企业中出现“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现象。 一些企业经营者在改制前蓄意将企业分解开,将企业的优良资产剥离,化为私产,而把银行债务甩在原企业,准备造成坏账、呆账的既成事实,使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目的从非法占有消费转向非法资本运营,一些犯罪分子开始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此类案件数量最多、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