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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样机≠处理品 出了问题原价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3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芝罘区消协日前接到消费者刘某的投诉,称他在市区某家用电器商场看好了一台名牌电冰箱,但由于暂时缺货,促销小姐要他买下“样机”,并承诺,样机是刚刚摆上货架的,性能完好,价格却可低于原价的20%。可当消费者把“样机”搬回家,仅仅使用了5天就发现冷藏箱制冷温度无法下调。在与该店联系后,店方派技术人员上门反复测试,承认冷藏箱制冷温度确实无法下调。于是,消费者提出退货。但对此要求,店方却以消费者购买的电冰箱是“样机”,且是以“处理品”的价格出卖的为由,予以拒绝。

  芝罘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有关证据,在经过调查后认为,此台冰箱的确存在性能问题。并且店方在售货发票上并没有注明是处理品,在销售过程中也未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因此不具备免责条件。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原价退货”的规定,区消协对此做出了店方按原价退还消费者货款的处理决定。

  眼下,岁末年关将至,商家纷纷打出了促销牌,在此,区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样品、特价商品、打折商品、降价商品等情况,要提高警惕,多加小心,如果商家以样品、特价品、打折品等为由不愿承担三包义务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则要格外留神,因为“处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也不再享有免费修理的规定。(杨力本报记者 夏艺萌)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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