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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下留人”案主角梁波基广西玉林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据新华社南宁12月22日电(记者张周来伍世希)60天前,梁波基在即将押赴刑场的时候大喊:“我有重要线索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暂缓执行的建议,决定停止执行死刑;60天后的12月21日,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梁波基在广西玉林市伏法。

  玉林市中院认定,2001年6月23日至2003年7月15日,梁波基参与伤害作案4起,致1人
轻伤,1人重伤,2人死亡。根据这些情况,法院认为梁波基虽然在伤害黄某一案中未满18周岁,但在对邓某实施伤害时已满18周岁,且属受雇于他人,直接用刀捅死邓某,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于10月21日执行死刑。

  10月21日上午,梁波基即将被带出监舍押赴刑场,他突然大喊:“我有重要线索举报,我有检举立功……”临场监督的检察官们果断提出暂缓执行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于11月1日作出撤销对罪犯梁波基执行死刑的命令,停止执行死刑。

  据查,10月15日梁波基向看守所递交了有关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检举材料,同日材料已经递交并经公安机关侦查。“枪下留人”后,鉴于检举揭发的事实可能导致法院对梁波基进行改判,玉林市有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重新进行研究和侦查,确认梁波基检举他人的材料不属实,并及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专门汇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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