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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额由一元暴涨到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0:51 新文化报

  新闻提示

  与著名的《嘎达梅林》齐名的蒙古族民歌《龙梅》,受到广大民歌爱好者的关注。2004年10月26日,龙梅和翟双保的后人翟秀珍、翟凤海等以部分出版物涉嫌用侮辱性语言描写他们的父亲为由,将部分出版者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2004年1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的突然撤诉使整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本报松原讯(记者王
小野任飞霖)昨日,记者得知,由于原告方在法庭上提出把精神损失赔偿由1元钱涨到3万元后,法庭表示要另行起诉,所以原告方才突然决定撤诉的。原告之一翟凤海表示,他们会继续上诉,进而维护已故父亲的声誉。

  儿子称父亲是个老实人

  翟双保三代内的直系亲属有51人,现由翟双保的6子3女代表诉讼,以恢复他的名誉。据翟双保的四儿子翟凤海介绍,今年9月份,上小学的孩子拿回一本学校统一发的《神奇的乌兰敖都》一书,我发现书中有很多地方用侮辱性的语言描写父亲,便把这件事通知了兄弟姐妹,大家都想为父亲讨个公道。由于其他人都很忙,所以他从吉林市来到了前郭县乌兰敖都乡,欲通过法律途径把事情彻底地解决。

  翟凤海说,我的父亲是一名老共产党员,是个老实人,1983年去世了,享年73岁。老人生前有三次婚姻,龙梅是老人的第二任妻子。关于老人和龙梅的故事,翟凤海认为书籍上介绍的都是流传下来的,没有事实根据。编者白占柱和我父亲住在一个屯子里,父亲在世时二人经常见面,书中竟会把我父亲形容得非常丑陋,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应该的。

  原告表示索赔暴涨是被逼的

  谈起突然把1元的精神损失费涨到3万元,翟凤海的语气变得特别激动:“这都是被逼的呀!起初我们只想和平地恢复父亲的名誉权,象征性地收取1元钱。但是,现在有人到姐妹家里去谩骂,甚至有人用死亡威胁我大哥,既然到了这样的地步,我们也没有必要考虑其他的了。我们不仅要为父亲恢复名誉,更要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失赔偿。”由于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用上涨,翟凤海等原告决定撤诉,重新起诉。

  “只要我还活着,我就会为恢复父亲的名誉权继续上诉,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翟凤海坚决地说。

  翟家是否过了民事诉讼时效期

  昨日,记者针对此事与“龙梅”案的三被告之一、乌兰敖都乡政府取得了联系。代表乡政府出庭的莽乡长讲,他当时对翟氏一家提出的上诉,提出了三点应诉:一是在《神奇的乌兰敖都》一书中刊登的有关“龙梅”一章是摘自《吉林省蒙古族民歌及其研究》一书,这就构不成侵权了;二是原告的父亲叫翟双保,又未曾用过“通宝”一名,这一点当地派出所可以证明,而“通宝”则是艺术化的形象,没有什么具体所指;三是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的时效期是2年,他们的这本书出自2002年7月20日,而翟家上诉的时间是2004年10月26日,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间,不具备诉讼时效了。

  松原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诉讼时效期是被侵权人知道或是应该知道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诉讼期,而不是从侵权人造成侵权事实开始计算的。

  据著名的蒙古族作家苏赫巴鲁介绍,迄今为止,全国的民歌里只有这首民歌是背景清楚,《龙梅》的产生、运用曲调,流行原因及主人公的相关情况都是有史可考的。《形象受损索赔1元开庭又撤诉》续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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