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残疑因电磁辐射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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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06 中国环境报 | ||||||||
刘小姐一出生就被确诊为发育不良,8岁时右肾又被切除。其母亲沙女士认为,女儿的不幸全是原单位的高电磁辐射设备造成的,遂提起诉讼(本报曾于11月22日详细报道)。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沙女士于1976年9月至2002年8月在被告北京检测仪器有限公司工作。1983年10月
宣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该设备是否在沙女士办公室门前调试、该设备是否产生电磁辐射、刘小姐的病症与该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均证据不足,又无法鉴定,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