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将治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考核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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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23日电浙江杭州的企业如果发生了火灾、失窃、职工违法、拖欠工资引发纠纷等案件,将无缘“A”级以上信用企业,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上将受到限制。 据法制日报报道,这种将治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考核范围的做法,目前在全国尚属首次。杭州市推出此举的目的,是将打造信用杭州与建设平安杭州有机地结合起来。
今年9月,该市公安局与市经济委员会以及市信用管理协会共同发文,告知企业将发案率纳入企业信用评级考核的具体事项。经杭州警方论证,共列出了七个影响企业信用的评定条款,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记录、是否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职工违法率等。规定凡是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必须符合这七条标准,如果企业因为内部防范不到位而未能评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将在行业准入、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郑锐、李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