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老总”侵吞千万获死刑赃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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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2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21日上午,广州中院对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原总经理薛长春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挪用公款和国有公司负责人失职三罪并罚判处薛长春死刑。法院认定薛长春在任职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98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12.5万余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宣判后,薛长春当庭提出上诉。
罪行实录 扶贫款项收归己有 据法院审理查明,鑫瑞公司于1996年5月与其他两家公司合作,投资成立了湖南株洲电器城,其董事长亦由薛本人担任。同年6月,薛长春利用其在省扶贫总公司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省扶贫总公司的人民币250万元划到当时尚未改名的湖南株洲电器城。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还分别将公款50万元和25531元提供给美嘉华公司和鑫瑞公司。 虚价买铺大肆贪污 2000年7月,薛长春以蓝天金卡中心的名义和天元建材大市场签订购买铺面合同,以每平方米11980元的价格向天元建材大市场购买铺面56间,交易总额为2244万元。而该市场的铺面同期销售价格仅为每平方米8800元,即薛长春将595万多元的差价收入囊中。 随意担保损失巨大 1997年6月,中山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中山市维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山市阜康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人民币450万元、3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薛长春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金悦公司、维高公司均无力清偿借款。 庭审直击 薛长春大笑三声逞强 宣判后,当法官问薛长春对判决有什么意见时,薛长春大笑三声:“肯定上诉,100%要上诉。” 曾经参与侦办此案的一名办案人员则告诉记者,薛长春会受到死刑的一审判决,是因为他贪污挪用的公款中有800多万是扶贫资金。 (据新快报) 女车主小区内被绑架长春警方3小时破获一绑架案(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