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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中国社会的冲突与和谐之二:新力量新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3:30 中国新闻周刊

  新力量 新权利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每一个阶层和群体都在申张自己的权利,试图在当前和未来的社会中,争得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

  但是,每一群人争取自己利益的目标和能力是不同的。对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来说,他
们渴望的是公平的财富分配和平等的权利分享,不致让弱者更弱;而对于另一群人来说,他们要求的是与其日益增长的财富和地位相当的政治和社会权力,以使强者更强。

  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任何正当的诉求和主张都是可以包容的。但是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规则,才能避免使这场权利之争成为零和游戏,才能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公平(但不是平均)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

  农民工:一个新阶层的权利主张

  从珠三角到长三角,由年初持续至年末的民工荒,到下半年增多的罢工:农民工,一个新兴的阶层,正以自己的方式与城市和资方博弈

  入时的装束,满脸的青春,照片上的女工和城里姑娘没什么两样。“她们还总要教我怎么打扮呢”,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有些不好意思地笑了。

  已经被学者定义为一个新阶层的农民工,期待的不仅是外表上的“进城”,他们最为渴望的,是和城里人一样的权利,按照学者的描述,他们寻求的是国民待遇。

  这个群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数据,已有9900万人之众。

  在2004年,他们留给城里人的印象,不再仅仅是流落街头寻找工作的身影,扛着行李四处张望的眼神,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隐忧。从珠三角到长三角,由年初持续至年末的民工荒,到下半年来渐似增多的罢工,他们以自己的方式与城市和资方博弈,一次次重申自己的权利。

  用脚投票

  20年来城市人对于民工潮的记忆如此之深刻,以至2004年年初传出“缺工”消息时,并没有引起关注。直到下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报告才确认:“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估计缺工达10%,仅珠三角即有近200万人的缺口。

  这份报告还承认: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企业用工迅速扩张、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等多种原因造成局部地区民工短缺。

  到年中时,民工荒已影响到很多工厂的开工。珠三角不少企业不敢接订单,有的企业开始考虑迁厂到内地。各地政府也行动起来,联合企业去外地招工。

  同样在珠三角,此起彼伏的农民工罢工,也被刘开明博士观察到。仅媒体公开报道的,今年深圳两三千人以上的罢工事件,即不下三宗。

  用脚投票,只是权益一种缺乏制度化渠道来申张时的无奈选择。应该看到的是,在其中已隐现了拥有近亿成员的农民工阶层的集体行动力。

  新阶层的崛起

  刘开明做记者的时候,曾采访过深圳致丽玩具厂的大火。84名女工当场烧死,但当时很少有媒体报道,那是1993年11月19日。8年后的2001年11月,深圳宝洋公司56名女工的搜身名誉案却引发一阵大讨论,企业的韩国老板出面道歉。

  和沉默的上一代不同,2004年的农民工已经在使用手机传递信息,更加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刘开明说,新一代出外打工农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留在当地的,如今还有不少中专生和大专生。

  他们向城市要求的,不仅是一个饭碗,而是与其对社会贡献相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中国社科院王春光研究员指出,这个阶层表现出与社会其他阶层不同的特点。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讲,他们是农民。在利益诉求方面,他们诉求工资待遇的提高、工作环境的改变,诉求基本的尊严、基本的社会保障,诉求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归结到一点就是寻求国民待遇。

  他们的诉求,他们的主张

  应该说,这些很低的要求远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虽然在总理的过问下,工资可以比以前更及时地拿到;在民工荒的压力下,浙江、广东、山东等地都开始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但基本的权利格局尚没有改变:由于过去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一直表现为绝对的无限供给,形成了绝对的“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但是,农民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开始获得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

  这些基于切身利益的反复争取,对中国的影响不可低估。在过去的20年间,“农民工”的出现和壮大,已经推动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进行,比如他们的进城,不仅加速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走势,也对最终打破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给予了最有力的一击。

  而现在,在政府的推动下,工资集体谈判的萌芽,工会和其他自治组织的发展,已使一些地方的农民工开始获得工资谈判权。他们争取权益的任何努力,均可望对中国未来的社会和政治格局产生影响。

  2004年第一次出现“民工荒”是继1984年第一批农民工出现、1989年第一次“民工潮”之后的重大转折。“农民工”已从一个惶恐进城的庞大“外来工”群体,成为一个植根于城市的新兴阶层。

  他们不希望永远徘徊在城市的边缘,而希望融入社会的主河道。(本刊记者/刘英丽)

  有产者:以权利抵抗权力

  即使有了宪法为后盾,私有财产仍然常常难敌权力之手的侵袭,有产者维权之路仍然艰辛

  2004年影响中国最为深远的事件之一,可能是保护私有财产被写入了宪法。

  “但是宪法的条文,并不意味着对私产保护能够落到实处。要了解一个国家(保护私产)的实际状况,不能不去看宪法的承诺在现实中落实与否。” 北大法律系的贺卫方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一纸文件侵夺私产

  从2003年起,陕北15个县的5500余口民营油井,被政府以一纸文件以很低的补偿价强行收走。据学者估算,这笔财富价值70亿元以上。它们原来的主人,是陕北6万余农民和数百民营企业家。

  上书、上访,均告无效。民营投资者们决定,以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他们计划状告陕西省三级政府行政侵权。而鼓舞他们的,正是保护私产被写入了宪法。

  但是,司法管道在现实中仍然处处遇阻。《中国新闻周刊》曾经报道投资者组建的诉讼代理组织,受到了地方政府的阻挠。这一阻挠至今延续。

  11月18日,首都师范大学郭海燕教授赴陕西调查陕北油田事件,并开办讲座宣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在开始之前,当地官员居然把会场的大门锁了。提前进场的群众出不来,我和其他群众进不去。最后我只能在会场的楼梯上完成了这次讲座。”郭教授说。

  保护私产首责在政府

  陕北油田事件,被学界称为“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由此具有了样本意义。保育钧、杜钢建、顾海兵等学者曾经为此两次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今年8月,北京学者们还专门在人民大会堂讨论陕北油田事件,几乎一致认为陕北地方政府对于油田的回收违反了《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在点评赔偿比例的时候说:“今年修宪中明确提出征收要给予补偿,而没有了‘相应的’或者是‘适当的’这些字眼。可以理解为,国家需要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造成多少损失,就实际补偿多少。”

  北京学者,天下谷文化研究所所长杨鹏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过去十年,二十年,中国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时代。但是到了今天,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人的权利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得以成长起来。所以到今天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时代到来了。”

  与陕北油田事件性质类似的,还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已经非常突出的城市拆迁问题、农村征地问题。在很多这样的事件中,一些政府部门以一纸行政命令,就剥夺或侵蚀了公民财产。

  官员需补“保护私产课”

  “私有财产最大的威胁就是来自政府。”经济学家晓亮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

  “在一个政府权力得不到限制的地方,私有财产保护就是一句空话。”贺卫方说,“《宪法》保护私有财产,不应该是个孤零零的条款。”这个条文,需要在其他法律的配套,司法的实践,和政府的行政中落到实在处。可以看到,随着《行政许可法》、《民法典》、《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一个保护私产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但是,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均亟待官员们补上保护私产这一课。否则,一纸红头文件侵夺私产的事,仍然难免发生。(本刊记者/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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