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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母亲状告管理处索赔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7:09 深圳晚报

  物业费高达6.9元/平米的小区内凶犯自由出入作案4小时无人问津

  死者母亲状告管理处索赔600万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报道6.9元/平米的物业管理收费算得上豪宅的水平,可就在这样“高标准”的物业管理下,一名假扮装修工人的凶犯轻而易举地进入小区住户家抢劫,且在入室抢劫、杀人整个长达4小时的作案过程中没有任何保安发现,致使两女先后遇害。日前,受害女业主的母亲将凶犯和小区管理处及其所属公司,
还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要近600万元赔偿。昨天下午,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凶犯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60万元;物业管理对此赔偿额的3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所属公司对管理处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房地产公司无责。案件回放:昔日装修工回头杀雇主案发前,罪犯钟先辉曾被受害人东海花园业主郑丽珊雇佣为装修工人。装修期间管理处为钟先辉办理小区《出入证》,并注明有效期。2003年7月21日9时许,钟先辉来到东海花园福禄居某栋地下车库入口处,对保安员谎称搞装修,并出示一张过期《出入证》,保安员没看清楚《出入证》也没要求钟先辉登记,便将其放入。钟先辉来到郑丽珊家后先将其保姆杀害,在屋内找到1000多元现金和6部手机,其后决定等郑丽珊回来再捞一笔。半小时后郑丽珊回家,钟先辉以改装主人房空调为名,将其骗至房内,胁迫索财,郑丽姗打开保险柜给钟先辉10余万元后被杀害,钟逃离。原告:管理处失职应赔钱凶案发生后,死者郑丽珊的母亲将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及其所属公司、东海房地产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凶犯出入花园如入无人之境,而且在室内作案长达4个小时,先后将两人杀害,劫得财物后又按原来的路线大摇大摆地离开东海花园,这证明物业管理处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中存在过失,而房地产公司则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不当,请求判处他们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共600万元。被告:对私人财产不负义务庭审时,管理处及其所属公司辩称,他们对郑丽珊私人物业内的人身、财产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对公共区域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登记的不作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主观过错,与凶案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审:管理处承担补充责任法院最后认定,在钟先辉出示过期的《出入证》,自称到某楼搞装修时,管理处未查验此《出入证》、未要求登记,也未以适当的方式核实钟先辉的身份是否真实,即同意其进入住宅楼内,系属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这与危害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判其对钟先辉应承担赔偿额的3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作者: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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