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公安局规定领导有15种行为将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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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20:53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12月23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日前,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出台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规定,对全市正科以上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不履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正科实职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现任职务。 临汾市公安局对15种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应引咎辞职。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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