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自治州原副州长彭善文因受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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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21: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长沙十二月二十三日电(董祺) 因“私生子”问题曝光而“落马”的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副州长彭善文,今天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彭善文,男,一九五四年出生于湖南永顺县,被查处前为湘西自治州副州长,曾任湖南保靖县县长、县委书记。彭善文不但包养情妇,而且非法生育孩子。二OO三年五月,因私生子得病住院东窗事发。彭被湖南省纪检部门查处,从而牵发彭善文受贿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彭善文自担任保靖县县长起,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二十一万余元。鉴于案发后彭善文能够主动交代问题,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善文有期徒刑十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