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环保局撤销决定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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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0: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芜湖专电因不服行政处罚,芜湖市凤凰美食街个体经营户王勇将芜湖市环保局告上了法庭,在法庭开庭前,芜湖市环保局于12月17日将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书送交给了王勇。王勇遂决定撤回起诉,双方目前已达成初步和解。 王勇在芜湖市凤凰美食街经营一家名叫花园酒庄的饭店已有两年。2004年11月2日,芜湖市环保局向他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其追缴排污费和罚款,其中包括2003年度超标排污费4420元,罚款2200元。王勇对此处罚表示异议,随即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在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被告也没有依法向原告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而且被告所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也属于法律适用不当,要求法院判令芜湖市环保局撤销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芜湖市环保局对于王勇经营饭店收取的排污费,是参照企事业单位的标准收取的,而像王勇这样的个体餐饮企业,国家并没有设定明确的排污费收取标准。记者在芜湖市环保局送达王勇《关于撤消芜环字(200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上》看到了如下陈述:“我局对你店未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一案,在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上适用法律存在异议,需送请国家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确定。经研究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图为王勇展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赵跃/文 刘兵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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