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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创物价补贴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2:47 重庆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意见》昨天出台:今后,只要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以上,政府将立即启动补助机制,当地政府财政一次性直接补贴三类困难群体相应额度的生活费。类似此种的长效救助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价补贴的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约60多万人),因
下岗失业、患重大疾病、受灾害影响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对象。

  现代金报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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