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贵阳治犬的善治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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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2: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杨耕身来源: 摘编自《沈阳今报》12月20日 “狗患”成为政府或公民共同面临的公共难题,但是如何“治犬”则面临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分野。那么,如何在治理中避免二者的冲突,最大化增进公共利益,则是体现一种治理活动是否善治的根本所在。而对贵阳这一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审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公民社会图景,以及“治犬”思路上的善治路径。
首先,始于民意的公共政策需求。2003年底,贵阳市人大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意见,市民纷纷表达希望制订养犬法规的意见。第二,民意主导下的公共政策制定。贵阳市人大最终根据民意对草案作了较大修改。第三,法治原则之下,倚重于自治的公共政策执行。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成为养犬管理主体,开展依法养犬教育,通过召开居民、业主会议等形式,订立养犬公约。 这个过程,实则是公民社会中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与合作的一个样本。在“治犬”政策中,政府不再拥有那种单方面制定禁养、限养、严管公共政策的强势话语权;公民则能够通过正常而合法的途径参与政策的制定,并在与包括政府在内的利益团体的博弈中达成协商,从而产生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并遵守的社会契约。 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表明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着良好的合作。以“治犬”而言,贵阳做法的可贵就在于它所体现的善治努力。而与此做法不同的是: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4个城市制定出台了养犬法规,且绝大多数城市都以限养、严管为主。高门槛的思路以及政府单方面的强制行为,于治愈“狗患”毫无裨益。 一个社会的公共治理远非治犬一项,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如何达到善治、如何体现政府与公民的互动与合作,贵阳“治犬”思路中的善治路径值得借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