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小偷联防队员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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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3:4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昨日,泉州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打死小偷的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原巡逻队员黄某、郑某及某公司保安员郭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3年。 经审查,2004年5月14日晚9时许,晋江市陈埭镇横坂村巡逻队员黄某和郑某,在巡逻时发现偷盗液化气瓶的方某和汪某,上前将俩抓获。黄某和郑某将两名小偷带到其行窃地点
闻讯围聚过来的群众集体殴打方某、汪某二人。当晚10时许,黄某、郑某将小偷方某、汪某带到办公室后,用手铐铐住方、汪二人后,与某公司保安员郭某等人盘问方、汪偷盗之事。在盘问过程中,黄某、郑某、郭某伙同陈某洵、许某条、许某华等人分别持巡逻队办公室内的橡胶棍、木棍等工具及用拳脚殴打方某、汪某的手脚,背部及身体其他部位。 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郑某见方某伤势较重,便让俩人离开。因伤势过重,方某在途经陈埭镇洋埭村某鞋厂时倒地,随即伤重身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方某系因受他人用钝性器物暴力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