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冰毒”56公斤 两被告昨日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3:45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昨日,泉州中院对一起走私56.18公斤“冰毒”案作出一审判决,毒犯张某宝、张某兴两人被判死刑。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0日,台湾人蒋某(另案处理)欲从泉州走私毒品到台湾。随后,蒋某与张某兴取得联系,并将用白色编织袋包装的4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至张某兴家。尔后,俩人商定,待台湾船只来接运时,由张某兴将毒品过驳到台湾船只
同月23日,张某宝(台湾人)在台湾接受“老鼠”(台湾人,另案处理)指派,收取了运费10万元台币及报酬3万元新台币后,从台湾潜入惠安县崇武镇,与张某兴联系接运毒品事宜。 今年7月25日,张某宝在泉州市区联系“阿财”(另案处理)一起到惠安崇武与张某兴见面。张某宝许诺以每公斤3万元台币的运费让“阿财”帮忙联系船只,同时付给“阿财”运费定金10万元新台币。尔后,张某兴与“阿财”商定于同月26日晚8时,在崇武码头外海域过驳毒品。 同月26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张某宝在广东珠海拱北口岸准备出境时,被当地边防部门抓获。同日下午5时许,张某兴将“冰毒”毒品运到崇武半月湾后埋藏在沙滩中。当晚9时许,当张某兴将该毒品运至崇武码头外海域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当场缴获“冰毒”56.18公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