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12·23”井喷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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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3: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重庆12月23日电12月23日是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满1周年的日子,记者23日在重庆万州区看守所了解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井喷案涉及的5位上诉人进行了终审裁定宣判。 在裁定书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井喷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纳的证据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法
今年9月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吴斌被判有期徒刑6年,王建东被判有期徒刑5年,宋涛被判有期徒刑5年,吴华被判有期徒刑4年,向一明被判有期徒刑3年,肖先素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除肖先素外,其余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了上诉。 重庆高院受理此案后,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了审理,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还依法延长审理期限1个月。 另据重庆消息为纪念在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中丧生的243个无辜生命,昨日,四川石油管理局在成都举办“12·23”警示日活动,并敲响专门订制的一口青铜警示钟,警钟声声,痛悼逝者,警示安全。L(钟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