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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 胜率只有区区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5:32 天府早报

  全面解读官民矛盾难审之三大“内幕”法院剖析开出“对症下药”之六大建议

  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昨(23)日听取了《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总结了5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也尖锐而客观地提出该项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针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法院提出了相关的六大建议。

  一个背景》》》“民告官”官司越来越多

  5年来,全市法院审理、审查了5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历年的受案数均居全省第一。同时,案件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无一例违法超审限的案件,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逐年下降。从审判结果看,5年来,判决行政主体败诉的案件314件,加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102件,原告的胜诉率达20.50%。

  据报告统计,5年来,全市依法受理并审理了大量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农民负担等社会敏感度高、政策性强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市中院受理的青白江区清泉镇桔丰村村民诉青白江区政府征用土地安置补助案,都江堰市法院受理的因修建省道S106线引发的沿线村民诉都江堰市政府、规划局、房管局、玉堂镇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系列案,通过协调督促,被告主动纠正了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大内幕》》》

  据报告中说,目前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主要来自于司法机关本身、许多公民、某些行政领导存在的一些错误观念。

  部分法院:

  怕给政府“找麻烦”

  部分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大胆开展审判工作。报告分析,由于行政案件与其他类别案件相比数量较少,办案阻力较大,有的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认为不仅耗费审判资源,同时也给政府“找麻烦”,得罪政府。因为部分法院领导不敢依法立案或者依法公正裁判,往往以维护政府“威信”为由,维持错误甚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各法院由于对行政审判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基层法院每年受理行政案件多达100多件,有的法院只有两三件。

  行政部门:

  法院是个职能部门

  有的行政部门领导对行政诉讼制度认识不足,对行政审判工作支持配合不够。首先是未完全认同法院的法律地位。有的部门领导忽视法院的中立地位,错误地把法院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认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应当为政府“分忧解难”,作出不利政府的裁判是与政府“作对”。有的领导甚至认为行政审判阻碍了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拒绝法院司法审查,对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或者以考虑社会效果为由明确要求法院“不能判政府败诉”。

  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偏见,导致行政机关一旦涉诉,不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施加压力。其中,因为面对官司的行政机关“面子思想”严重,消极应诉,从而在5年来受理的2737件行政案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只有13件。此外,行政机关还存在应诉能力较差等情况,给审判增加了难度。

  公民法人:怕赢一阵子输一辈子

  报告中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懂、不愿、不敢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对行政诉讼制度不够了解,不知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方式维护利益。当出现行政争议时,有的人畏惧行政权、抱着“民不与官争”的思想委曲求全,不愿意起诉;有的人怕行政机关报复,担心“赢一阵子,输一辈子”不敢起诉。有的人把希望寄托在申诉、上访,放弃诉讼救助途径。

  六大穴位》》》

  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行政审判的重要职能。法院报告中分析部分行政机关涉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发现行政执法仍然存在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

  a有的行政机关在确定行政对人主体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b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如适用了已经失效的法律、未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只是含糊地写上了“适用有关条款”等;

  c程序违法。如先裁决后取证、颠倒步骤和顺序、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依法出示证件等;

  d超越职权;

  e滥用职权、显失公正;

  f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应作为而未作为。

  对此,法院对症下药提出相关六大建议,希望政府法制部门及时清理不合法的文件;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履行法院裁判、及时整改问题、履行行政复议等。蒋传斌早报记者代琦

  新闻链接

  上海“民告官”行政机关败诉率8%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11月,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50件,同比增加21.78%,共审结1668件,审结率为95.31%,同比上升1.93%,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45%。

  据悉,今年上海市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除涉及公安、房屋土地、工商、卫生等3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外,还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设定、要求更改姓名、国有资产使用与监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海事征收等一系列新类型行政案件。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在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行政审判效率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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