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乔天富维权胜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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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7:53 法制日报 | ||||||||
摄影师乔天富维权胜一审本报记者 杜萌 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解放军报》高级记者乔天富诉被告中国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宣布原告乔天富胜诉并获赔人民币52530元。
2004年7月,乔天富发现中青网和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的“国庆50周年大阅兵图片集”、“九月讲述女兵的故事”、“兵器大观”等网页页面使用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99幅,共计使用了103次。这些摄影作品是原告乔天富的职务作品,其本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被告使用前述这些摄影作品时未经他本人许可,也没有署上其姓名及支付报酬。乔天富还发现被告在使用中对部分作品进行了剪裁,破坏了原作品的完整性。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就这些摄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据乔天富介绍说,被告方在法庭上称他们从未给自己网站网页上使用过的图片发过稿费。而点击中青网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时,人们很容易看到该网的版权声明中写有这样的字句:“中国青少年计算机信息服务网及本页内的资料提供者拥有此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乔天富认为这种做法毫无道理。 乔天富供职的单位———解放军报社的领导和政治部出具著作权证明,积极支持、帮助乔天富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乔天富很受感动。他感谢单位对他维权行动的大力支持,并希望全社会对摄影家保护自己作品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