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致重伤医院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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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8:28 金羊网-新快报 | ||||||||
徐某因伤致残获22.2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林良田 通讯员 区惠妍)日前,南海区的徐某骑摩托车时跌伤左腿膝盖,到佛山一家大医院做了手术后,却落下了残疾,影响步行。因此,徐某要求医院退回医疗费3.8万元,医院则称医生在进行手术时没有过错,医疗费不能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徐某骑摩托车跌伤了左膝,住进了佛山一家大医院的骨科,经诊断,为基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当晚,医生就为他做手术。手术后两天,徐某发现自己的左大腿后方有大片淤斑,小腿肿得十分厉害,医生给他做了检查后,又在当天做了手术。徐某说,此后,他又两次因腿伤入院治疗,三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4.7万元。徐某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医院应退回自己所花的医疗费。医院则称,与治疗行为无关。 争执不下,徐某将医院告上法院。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医对徐某的左脚进行了检查鉴定,作出了《法医门诊鉴定书》,认为徐某的左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膝关节活动受限,功能丧失30%,达十级伤残。与此同时,佛山市医学会也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患者的恢复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徐某无法进一步举证哪些医疗费用于治疗骨折等伤病,而且徐某的骨折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审法院考虑到医院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医院赔偿徐某医疗费10000元,并赔偿徐某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1.2万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