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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被撞容颜损法院调解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8:42 山西晚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康景林)交通肇事后,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一直不支付赔偿款,受害人遂向检察机关求援。今天,受害人冯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10月30日,榆社县农民张某驾驶小货车沿榆古线行驶,在清徐县境内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冯某撞伤。张某为冯某支付了600余元医疗费与住院押金1500元后拒付其它费用。冯某自己则花费了3000余元。由于面部疤痕严重,冯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关于所需的二次手
术费、误工费等1万余元费用一直与张某协商未果。冯某遂向清徐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检察院受案后认为,依法认定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冯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请示太原市检察院后,清徐县检察院支持了冯某起诉。

  12月20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日支付原告冯某的二次手术费等共计4500余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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