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被撞容颜损法院调解得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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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8:42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康景林)交通肇事后,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一直不支付赔偿款,受害人遂向检察机关求援。今天,受害人冯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10月30日,榆社县农民张某驾驶小货车沿榆古线行驶,在清徐县境内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妇女冯某撞伤。张某为冯某支付了600余元医疗费与住院押金1500元后拒付其它费用。冯某自己则花费了3000余元。由于面部疤痕严重,冯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关于所需的二次手
12月20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日支付原告冯某的二次手术费等共计4500余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