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推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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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通讯员单凤桐记者孙玉春)近日,安徽合肥市有关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了1008家被评为劳动保障A级企业的名单,以便社会监督。该市为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全市企业中推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以强化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主要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情况;就业准入及持证上岗情况等方面,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申报“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3年内免予年审和日常巡查;而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被劳动监察部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每季度接受巡查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