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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外资银行明年代理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本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可以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昨天,上海银监局向各在沪外资银行发文明确有关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

  外资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客户对象仅限于各行经批准的客户对象范围,且必须遵
守银监会关于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地域范围的有关规定。外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品种由上海保监局核定。记者任淑霞(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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