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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六部委通知:出租屋内禁止卖淫卖黄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日前,国家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南京市警方还未接到相关通知。

  国家六部委严查的14种违反出租房屋规定的行为有: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

  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4.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

  5.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的。

  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

  8.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的。

  9.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

  10.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

  11.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12.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

  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

  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以上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知,即日起,包括南京在内的出租屋的房东在办理租房手续时要到辖区所在的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昨天南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南京市公安局尚未接到这个通知,接到通知后,南京警方将不折不扣地完成公安部的决定。

  据南京公安部门介绍,南京出租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一些出租屋混杂、外来人口居多的地区存在一定的问题,从查获的情况看,问题大多集中在租房给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租房给不法商贩作为制造、销售非法物品;而且近年来,发生在出租屋内的杀人命案也多有发生,一些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将出租屋当成避难场所,因此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公安部等六部委通知:出租屋内禁止卖淫卖黄碟

  2004-12-24 8:31:15推荐本稿短信订阅 pageCon();

  作者:朱宏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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