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其中包括加强国有改制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

  一、要把民主管理深入到企业改制全过程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和一些改制企业的经验,国有企业改制大体上分为准备、制定改制方案和实施三个阶段。为此必须重视国有企业改制的源头参与。源头参与主要是通过工会参加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来实现。这个阶段工会参与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学习、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上级关于改革的政策要求,企业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等等。在企业讨论研究改革有关问题时,要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代表广大职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些重要问题,如在改革实施方案中,哪些重要问题需要职代会审议,怎样实行公开;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什么时候解决,怎样解决;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公有制的公司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等,都应该有明确的意见并写入文件。在改制准备阶段,工会的源头参与非常重要。源头参与关把不住,以后工作就会非常被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工会还有一个重要责任,就是监督执行。

  二、企业改制重要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必须切实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关键要抓住两条:一是要及时公开和提交职代会审议,不能到了最后关头,马上要上报审批了才匆忙公开和提交审议;二是公开和提交职代会审议以后,对广大职工提出的意见采取什么态度,能不能尽可能地吸纳他们的意见,对方案加以修改,这是对企业领导人是不是真心实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改革的试金石,也是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职代会在审议改革重大问题时应把握三点:一是符合不符合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企业改革方案和章程实施改革,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二是根据对当前市场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分析,对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进行预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三是能不能把改革的成本、把可能给企业和职工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改进职代会工作,完善职代会制度,提高审议质量

  在改革中,需要职代会审议的问题政策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为使职代会审议能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尽可能通过审议完善改革决策,减少失误,必须注意改进职代会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主要做法有:

  1.通过提前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或提前将职代会审议的方案发给职工代表等办法,使职工代表有较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应给职工代表一定的时间和必要的物质帮助,职工代表应有权到企业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2.充分发挥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的作用。可以根据审议企业改革重大问题的需要,成立相应专门小组,如审议企业兼并破产方案专门小组,审议职工下岗分流方案专门小组等,这些小组成员主要是职工代表,同时还可以聘请若干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加工作。这个小组审议的意见,要向职代会报告,经职代会认可后即可作为职代会审议意见。

  3.审议通过企业重大事项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4.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政府在对出让和受让国有资产过程中,对本企业领导人的行为应有一系列重要规定,如不能参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搞自买自卖等。最近又规定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不能受让本企业国有资产。经职代会评议的企业领导干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严重问题没有搞清楚的,职代会有权提出建议,这些人不能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资产。

  5.不能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代替职代会审议决定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审议企业改革重大问题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不能代行职代会职权,它只能根据职代会授权,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处理问题,而且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请求确认。

  四、有关上级领导机关要支持国企改制的民主管理

  政府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改革最终要由政府拍板决定。为此,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根据这些要求,企业改制方案未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向职工公开,未按照规定由职代会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的,有关上级机关不应批准,并监督企业不得实施;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帮企业把好职工民主管理关,这是有关上级领导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搞好国企改制的要求。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