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总把关爱送给每一个劳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广东省汕头市总工会在落实劳模待遇中,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积极追寻上世纪劳模,建立健全劳模档案,把关爱送给每一个劳模。切实为劳模办实事,所见所闻令人耳目一新。 从2002年“五一”前夕开始,汕头市总工会就与各新闻媒体联合,分别在《汕头日报》开辟“永远的劳模、永恒的榜样”,在《汕头特区晚报》开辟“劳模的过去与现在”,在
为了落实荣誉津贴、医疗保障、疗休养、入户优待和困难劳模基本生活保障等劳模待遇,汕头市委、市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4个正式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汕头市劳动模范待遇的若干意见》文件,对汕头市劳模待遇有四项突破:一是理顺了汕头市地市合一前后的汕头市劳模关系;二是扩大了享受劳模待遇的范围;三是提高了荣誉津贴标准;四是改变发放渠道,市级劳模荣誉津贴由市财政负责拨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劳模个人。今年,汕头市财政为全市劳模发放荣誉津贴拨款260多万元。汕头市总工会还设立了市困难劳模互助会,开展特困劳模帮扶活动。经多方努力争取,共筹集资金近90万元。这笔资金由市劳模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开展对患重病、大病劳模的紧急帮扶和慰问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