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嫌犯不听警告警方可用武器制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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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浙江省公安厅召开通报会,公安厅正在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据透露,依据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遭遇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直至将犯罪嫌疑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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