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严查容留卖淫等14种出租房屋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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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37 每日新报 | ||||||||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由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六个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这14种行为是: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按规定予以
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