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开发商将百名业主告上法庭 公摊面积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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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54 东南早报 | ||||||||
公摊面积由20%变成30%追踪 早报讯(记者吴语)早报3月16日报道,厦门大学城的公摊面积由20%变成30%,思明区12315投诉台与厦门大学城的业主一同前往厦门市万亨房地产开发商苏总经理处协调无果。后厦门大学城的业主以开发商延期交房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获得成功,不料开发商随后反将一军,将厦门大学城的一业主赵某作为“试验品”,以两套商品房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
进展 开发商状告业主 今年11月初,厦门大学城开发商—厦门万亨房地产公司将其中一位业主赵某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认为,赵某购买两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里有明确的房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等内容。2003年2月21日,开发商将两套商品房交付赵某使用,后经过省第一测绘分院测绘,两套商品房面积均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2.02平方米,面积误差各为7.18%。该测绘结果已得到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的确认。开发商多次通知赵某处理面积差异事宜,但赵某未向开发商主张退房,亦没有与赵某据实结算房款。 赵某却认为,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法院认为,合同虽约定面积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但依据有关测绘规章的规定,测绘结果是确定产权登记面积的依据,产权登记部门只对测绘结果作形式审查。现赵某虽表示对相应测绘结果有异议,但并未以任何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故无任何证据证明各方对房子的面积差异的依据是合理的,同时赵某不选择退房。因此,赵某必须返还面积差价房款。 在告赢赵某之后,厦门万亨房地产公司将厦门市大学城的所有业主告上了法庭。 与此同时,开发商对业主林某一审胜诉不服,认为林某起诉状的落款处只有林某特别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而没有林某本人的签名,在签名未得到林某补正前,应视诉讼状并非林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要求厦门中院进行二审。 缘由 公摊面积起纠纷 3月初,厦门大学城经开发商重新确认房屋面积后,很多业主发现,他们房子的公摊面积竟高达30%,有的业主比原来合同中约定的多出了10%,而且很多业主觉得开发商做了房子的虚假广告,就此,3月15日,厦门大学大学城业委会筹委会10多人前往思明区12315进行投诉。然而,开发商与业主到思明区12315投诉台进行协调过程中,开发商始终未给出明确的答案。 3月20日,厦门万亨房地产公司对业主们发出了《通知》,《通知》称,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规定,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据实结算房价款。如选择据实结算房款,于3月27日之前到公司办理手续,否则,将视同退房。 一纸《通知》,立即引起众多大学城业主的不服。 面对此《通知》,大学城的业主给开发商发了一份回复函。复函认为,这是开发商的单方行为,而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为此,厦门市大学城的一位业主林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林某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要进行赔偿,法庭在进行调查后予以了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