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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撬盗足疗室少年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09:55 每日新报

  张家民黄瑾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黄瑾】河北省兴隆县少年魏某,因在津撬盗足疗室钱财,而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

  2004年 6月 29日凌晨 4时许,被告人魏某到河北区万柳村大街一足疗室,用菜刀撬开
抽屉,盗窃人民币 4950元。 7月8日凌晨4时许,魏某再次到该足疗室,用剪刀撬开吧台抽屉,盗窃人民币 15.6元。后被告人魏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犯罪时不满 18周岁,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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