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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拿什么保护你 我的“酸枣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15 法制日报

  拿什么保护你 我的“酸枣树”背景回放

  2003年1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作家张庆和发现北京某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的《2004年全国中考试题(语文)》一书中,自己10年前创作的散文《峭壁上的树》(又名《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湖南省长沙市(2003年)做了“中考语文试题”。文章被全文引用,但没有署作者姓名。之后一段时间内,作家竟查寻并购买到全国各地32家出版社出版的36种载有
《峭》文的图书。这些书选用的大多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1年)和湖南省长沙市(2003年)的中考语文试题。这些书大都没有为作者署名,仅署名的两本是陕西某出版社的《初中生新标准阅读专题训练(语文)》和海南某出版社的《时文选粹》(第三辑),但署名却是“尤铭”,而作家从未使用过“尤铭”这个笔名。事情发生后,作家张庆和在委托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帮助维权的同时,也开始了艰难的维权路。张庆和

  截至2004年10月27日收到某出版社的最后一笔稿酬和承诺书,我委托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关于帮助查问散文《峭壁上的树》(又名《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侵权一案,才宣告结束。39种出版物所涉及的32家出版社和一家杂志社(不含《语文学习》和《青年博览》两家文摘类刊物),都先后给了我一个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处理结果。回顾此番维权的整个过程,可谓几多酸甜,几多感慨,几多欣慰。

  维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去年年末,我发现自己的散文《峭壁上那棵酸枣树》一文被人剽窃,被两次作为中考语文试题,连续多年被全国不少学校和地区作为中考、高考摹拟题或练习题应用。

  之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有的还以突出的位置、醒目的标题予以处理。《法制文萃报》、《今晚报》、《北京晚报》等媒体或转载、或以评述的不同方式对此事件予以关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还以《一篇散文的漂泊经历》为题,专门采访、制作了一期30分钟的专题节目予以播发。

  同时我从互联网上发现,全国一些网站,新华网、中国网、中国作家网等对本事件也给予了关注。

  法律界对此维权事件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和支持。报道见诸报端后,先后有4位律师和我联系,并表示,如果起诉,他们将给予积极的法律援助。法学教授李恩慈、律师刘爱明,为此还与我进行了一番对话,《中国律师》杂志(2004年第6期)拿出3个页码的篇幅,以《中国作家的著作权自有法律保护》为题,刊登了律师与作家对话的内容。有专家认为,这是我国几十年来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一篇文章被人剽窃,被两次作为中考试题应用,又被那么多的出版社选入书中,而且还不给作者署名,不付稿酬,个别署了名的却又是剽窃者的名字,应该说是极为少见的。

  他们既为当下普遍的侵权而悲哀,也为公民权利的失落而叹息,他们撰文呼吁,希望“有关部门建立遏制侵权的法律制度,如对侵权者的公示制度、律师声明制度、便利小额诉讼的审判制度”等。

  维权一事,也惊动了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江苏省南通中学语文教研室的朱正连老师曾致我一信。朱老师在信中说:“作为一名中学语文老师,我由衷地谢谢你和像你一样为读者写出如此美文的作家。教授学生学好本民族的语言是我们语文老师的责任。正是你们这些作家用心血凝成的作品指引着学生的人生之路,指导他们如何去接近文学,认识文学,喜爱文学……你们虽不在课堂教育学生,但你们同样起着一个老师有时不能替代的作用。要教育学生学好语文,我们语文老师不仅要教好语文教科书上的选文,还要广泛收集文质兼美的文章,或推荐给学生阅读,或作为阅读材料用在语文试卷上,以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这也是语文老师青睐这些文章的原因。由于语文老师教育的目的性使他们不可能带有任何的功利色彩和任何的牟利企图,因而也就没有考虑过作家的著作权问题。你的维权做法,可以说是给我们上了一课,这也是我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包括提醒我的同事们)要注意的问题,自觉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

  朱正连老师的来信,诚恳、诚挚,有普遍意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也得到了中国作协领导和诸多作家朋友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维权———辛苦了权保会

  我之所以起而维权,最初是得到了三个方面的鼓励与支持。

  去年底,当发现自己的散文《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人剽窃,并被多家出版社无名、无酬使用后,我曾和中国作协中华文苑网的总编辑黄国光先生通过一次电话。我原初只是想写个几百字的短文,申明一下,《峭壁上的树》作者是张庆和,而不是“尤铭”。黄总很支持,说你就赶快寄过来吧。并告知,中华文苑网刚发过女作家阎延文的一个维权声明。中华文苑网阅读者很多。

  接着,我又两次去新华书店,查寻并购买了十几种载有《峭》文的教辅图书。我还将被侵权一事报告给了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咨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出版社侵权等。

  权保会的工作人员吕洁给我讲了著作权法的有关条文,说依照著作权法,我完全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取证,要有购买图书的发票,而且一定要去新华书店购买,否则人家会认为买的是盗版书,不认账。

  我都一一照做了。截至2月上旬,我已经查寻并购买到31家出版社的35种图书,将维权委托书和有关资料如数地送达权保会。在权保会,我第一次认识了张树英主任和吕洁老师。两位老师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也消除了我心里曾经有过的权保会门槛高的障碍。此后,权保会为我的维权事件忙碌起来。

  30多家出版社,要一一给他们发函,来回函件还要逐件登记,有的还要反复打电话催问、解释。据我了解,大多数出版社态度尚可,对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合作得比较顺利。有两家出版社,起初我只是查寻到了他们出版的一种图书,但接到权保会的信件后,他们自觉查找,还主动支付了我根本不知道的另外两种书的稿酬,并诚恳地向作者致歉。

  但也有极个别出版社不太配合。几个月过去了,有的出版社对权保会的公函不理不睬,打去电话询问,佯装不知,说没收到过任何信函。于是权保会就重新寄,仍没回音。这边打电话问,那边依然说没有收到。权保会的信函是挂号寄出的呀,没收到应该退回才是。权保会便去邮局查询。结果,对方收件的日期、签收人的姓名,一清二楚!直到该出版社接到第3次信函,才不得不支付了稿酬和寄来了承诺书。

  还有个别出版社表现得更是难如人意。如哈尔滨某大学出版社,对权保会的函件一直不予理睬。当权保会打电话催问时,该社的一名副社长竟大吵一通,说他们没有侵权,是合理合法的出版行为,而且还两次摔掉电话。青岛的一家出版社,表现得也令人有些不解,竟言试卷是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件,是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使用的是公共信息等等。坚持自己没有侵权,只是为了息事宁人,才向作者付酬致歉的。

  记得刚开始维权时,有人曾这样问我,权保会的积极性这么大,他们肯定有提成吧,要不他们的办公费和奖金怎么办?结果呢,人家分文不收,是本职工作,所讨稿酬,一分不差地全都交到了我的手中。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酸枣树

  根据我所经历和了解的情况,在侵权和维权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非都很清楚。据我所知,被选入同类图书中的还有不少作家的作品,有的署了名,有的没署名,有的甚至署错了名。

  3月的一天,维权刚开始不久,首都一家颇有知名度的出版社的编辑给我打来电话,说都住在一个城市,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何必要这么认真!并明确表示:我们以后再也不用你的文章了。

  另有一家出版社的负责人曾在电话里对我说,你的那篇文章收在中考、高考辅导书里的不下百种,为什么只找我们呢?我说,我已经委托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查问此事,权保会已经启动了维权程序,那些出版社都要被问究的。

  也有的出版社只把编书的人当成了作者,说早已经把稿酬支付了,找他们索要才合适呀,等等。看来,对著作权法的认识和理解差距还不小。

  从互联网上发现,有的网友对于我维权一事也不理解。有位网民说:一篇小文能讨几个银子,是不是缺钱花了呀!

  更令人气愤的是,我这边在维权,那边却有人在继续做侵权的事。从一些报纸媒体和互联网上发现,先后有多人在剽窃《峭壁上那棵酸枣树》一文。如四川一个叫“万玉忠”的人,把我的《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更名为《峭壁上那棵银杏树》,除把“酸枣树”改为“银杏树”外,其余几乎一字未动(此剽窃事件,我已同那家报社进行了交涉,该报社很重视此事)。

  从一个叫“开心枫叶”的网站发现,一个叫“李秋枫”的人,把《峭壁上那棵酸枣树》全文诗歌体化,上下排列成一棵酸枣树的模样,标题下的作者署名竟是“李秋枫”。一个名“康馨”的人也把《峭》文窃为己有,在“高三心情”网站亮相。另有几个人,如“肖继勇”、“小艺”、“小月”者,他们不但把《峭》文窃为己有,而且把我数年前创作发表的随笔《问候心情》和《哄哄自己》也剽窃了。还有的学校网站,似乎是在故意和我开玩笑,有的以“佚名”,有的却无名,全文转贴《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或《峭壁上的树》一文。

  剽窃者如影子,像鬼魂一样来去无踪。正如一位朋友所言,跟他们较真,能把你累死、气死。

  至今年8月底,我已查寻到使用《峭壁上那棵酸枣树》(或《峭壁上的树》)一文的已达48家出版社的55种图书。尽管我没有委托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再行查问,但我却真心地希望其中所涉及到的另外16家出版社(共17种图书,均未为作者署名)获此信息后,能够尽快与我本人或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取得联系(电话:010—64221853),以便解决好这些剩余问题。但愿这不是我的一厢情愿。

  最后,我还要告诉关心此番维权事件的广大读者朋友,那个叫“尤铭”的剽窃者已经查出,根据某杂志社提供的情况,“尤铭”是江苏省如东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谅他可能未成年,我决定放弃追究和起诉。但我希望,“尤铭”想成功一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奋斗,今后再也不要做这种投机取巧的事了。

  编后

  作家张庆和为了1174字的《峭壁上那棵酸枣树》,可谓花尽九牛二虎之力侵权的出版社达48家,图书有55种,为取证买书,花钱费力闹心受累生气郁闷,让旁人想着都累。张庆和没有披露,从经济角度上看,他是赔了还是赚了……可以想见,被侵权的作家不只张庆和一个,会不会很多人怕费事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呢?

  编者不厌其详编发张庆和为一篇千字文走过的艰难维权路,是想告诉读者,只有全社会形成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且追究起来成本不高的环境氛围,著作权法也包括各种法律在中国的全面落实才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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