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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国药业”瞒报事故被罚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15 新文化报

  检查人员建议处分主管副总

  本报通化讯(记者 程泽卢红)12月19日傍晚,通化县吉林振国药业厂区内一锅炉发生爆炸,造成1死1伤。事故发生后,该药业和施工单位一直未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22日16时许,得知情况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赶到振国药业进行调查。(详见本报23日报道)23日,事故原因确定:由于操作不当,使炉膛内煤气达到燃点后导致爆炸。鉴于振国药业瞒报
事故情况,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并建议给予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行政处分。据悉,该起事故是通化辖区今年首起锅炉爆炸事故。

  调查:炉子没压“死”是祸根

  22日16时10分许,得知情况的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科长郑巍带领6名工作人员赶到振国药业,20时30分许,调查初步结束。“这是今年发生的第一起锅炉爆炸事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3日8时许,锅炉科向市局案审委员会汇报了事故情况。10时30分许,市县两级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振国药业进行检查,最终认定事故原因是炉膛里产生的煤气达到燃点后导致爆炸。

  “这起事故的发生有操作方面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说。4名维修工人更换管件前,压炉子没有压“死”,炉膛内呈现封闭状态,随后温度越来越高,产生煤气,加上下面温度持续升高,气量逐渐增大膨胀,最后发生了爆炸。

  处理:处罚两万 建议处分

  “这属于一起严重事故,没有处罚施工方,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说。调查结束后,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振国药业进行了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因振国药业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予以警告的同时,按规定处以5000元到25000元的罚款,最终视情节罚款两万。同时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主管设备的副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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