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看守所4民警捎毒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1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2月23日电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4名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与外人勾结致使毒品流入看守所一案日前有了结果。汉台区法院近日分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4名看守所民警2至5年有期徒刑,同案中多次向民警提供毒品的另一被告人李丽芳被判有期徒刑7年。 原汉台区看守所民警张波从今年4月初开始,提供手机给在押人员与外部人员李丽芳取
法院审理认为,李丽芳、张波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监管场所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建华、张本林、彭甘秦身为警察,却违反看守所有关规定,逾越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一审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彭甘秦、张本林、陈建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和2年;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李丽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