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苯中毒”案车主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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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20 东南快报 | ||||||||
昨天下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对备受关注的首例奥拓车苯超标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的起诉没有依据,一审法院立案程序不合法,撤消一审判决,驳回李某起诉。 今年4月2日,丰台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定,由于无法确定李某的妻子患再生障碍性贫血是由苯中毒所致,所以李某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认定,李某不能证实妻子患病死亡是奥拓车存在苯污染所致,李某的起诉缺乏事实和理由。市二中院裁定,撤消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 听到终审判决后,李某当庭表示不服,要提起申诉。 案情回放 2002年9月,李某妻子在购买一辆奥拓并使用一月后,被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半年后病逝。李某认定妻子的死是奥拓车内的苯超标造成的,他将销售商北京北方新兴长安铃木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商重庆长安铃木汽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0多万元。(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