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案定出执行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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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上午电前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法院紧急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对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拖欠建筑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不同,定出了三个执行期限。 根据通知,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执行期限为明年3月底前;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期限为明年年底前;企业投资开发工程项目,执行期限为后年年底前。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