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4种租房违规行为将受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1: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22日获悉,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对14种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而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房屋的出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这14种违反出租房屋规定行为有:

  1.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

  2.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8.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予以处罚。

  9.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0.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1.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2.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与女硕士订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家居家装实用图片集
窥视房地产业偷税黑洞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