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为何又是整而不改惹的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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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3:52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尹川 日前发生在湖南常德桥南市场的特大火灾,依然没能逃出“整而未改、终酿灾害”的固定程式。近年来常德桥南市场一直被湖南省、常德市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今年2月份刚被该省消防总队列入消防整改重点名单,要求其今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但其最终还是陷入“整而不改”的泥淖,直至酿成惨祸。火灾不仅使大批经营商户在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还
因“整而不改”而酿成火灾的悲剧一再上演,可为何那些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然无动于衷?其中除了经常挂在嘴边的“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外,最主要的还是这些单位舍不得为整改而增加成本。许多被查出火灾隐患的单位,甚至甘愿缴纳罚款而“破财免改”,致使火灾隐患堂而皇之地过了验收关。但“破财免改”毕竟不能“免灾”,一触即发的火灾早晚会成为加大其损失和代价的“变压器”。 当然,有些火灾隐患可能会潜伏良久,但只要不采取达标的整改措施,这些隐患早晚都会成为一场难免之灾的导火索。曾经发生火灾的郑州海联商厦,其隐患的潜伏期竟长达10年之久。消防部门多次对该商厦的消防设施提出整改意见,但商厦始终执意不按规定整改,直至酿成巨大火灾。《消防法》业已实施6年之久,为何在执法过程中还始终存在如此难以跨越的障碍,这里又有多少官僚主义和地方保护势力参与其中,恐怕都值得深究。 一次次因“整而不改”或“整而缓改”而导致的人为灾难,都暴露出时下消防执法缺乏有效的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漏洞与尴尬。现行《消防法》对“整而不改”现象最强硬的文字表述,只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面对如此事关重大的“整而不改”恶习,神圣的法律竟然最终只能落脚在“罚款”上,又如何不使“整而不改”之活力长存呢?故而消防执法的瓶颈不能消除,因“整而不改”而制造的灾害版本,也就难免会一版再版地复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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