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民政部门为乞丐建档案有必要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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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4:44 齐鲁晚报 | ||||||||
作者:朱金中 据12月23日《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民政部门将为以流浪乞讨为生的“职业乞丐”建立救助档案,从而加强对行乞人员的监控。一旦发现其再次行乞,救助站便会根据档案记录的情况反复劝说,动员其回到居住地。同时,对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流浪人员,救助站将为他们开设职业介绍所,帮助他们靠自己的双手摆脱贫困。
现实生活中,有单纯以乞讨为生的人,更有依靠行乞进行违法活动的个人及团伙,有关部门建立职业乞丐的救助档案时,怎么区分这两种乞丐呢?笔者认为,辽宁省的这一做法让人心生疑问的地方不只这一处。 首先,如何建立乞丐档案?众所周知,乞丐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很大,对他们来说,换条马路乞讨甚至换个城市乞讨都是很平常的事,“无身份证、无户口本、无姓无名”的人更是比比皆是。要时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建立相对完整的档案,显然是一个难题。 其次,如何对职业乞丐进行监控?民政部门没有相应的侦查权和执法权,对乞丐实施监控无异于天方夜谭。同时,救助站人手再多,在一个庞大城市里监控乞丐人群,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者,监控之后又该如何?民政部门不是公安机关,即使发现他们再次行乞,也只能根据档案记录情况反复劝说,动员其回家去。但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并没有太大效果,常常是乞丐们拿了路费,要么又溜回来再次乞讨,要么换一个地方继续干老本行。 总之,建立职业乞丐档案,从现实情况来看,很难落到实处,也很难真正起到效果。对于乞丐,尤其是职业乞丐,我们目前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手段,当然,应该鼓励各个城市为此进行努力和探索,但前提是这种探索必须是符合实际的,不能仅限于办公室的“文件效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