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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大企业规定技术创新指标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18: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冯晓芳)大企业是建设电子强国的主要载体,2005年,我国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求大企业逐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年均专利数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约占一半。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电子信息大企业应围绕机构、人员、经费等建立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应超过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6%。
每年应有几十甚至上百种新产品投放境内外市场,新产品产值率达到三成左右。同时,注重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能动性的创新环境和工作氛围。

  当前,我国信息产业发展既面临国际产业转移、有利于做大做强的新机遇,又面临发达国家、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其它行业的多重竞争压力,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瓶颈、提升大公司竞争力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据信息产业部统计,在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中兴通信、上海贝尔、永鼎、东软、四川九洲等10余家企业研发投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比例均超过6%,与国际水平基本相当;在研发中投入最大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一比例则达15%左右,加快技术创新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完)(责任编辑: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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